3. 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贊成特殊委員會對於楊泮池校長調查之結論:(1)楊校長於接管查詢拜訪之論文中擔任配合作者是合宜的;(2)在接管調查的論文中楊校長介入部分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翻譯
(2) 認定張正琪傳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張傳授擔負第一作者之j natl cancer inst 2006兩處圖檔反複套用。擔任第一作者之cell death diff 2013以不同嘗試之圖檔剪接拼貼。擔負第一作者之oral oncol 2013嘗試成績、時序、圖檔資料均涉不實翻譯已撤稿之jbc 2008,張傳授為實行現實指點者及投稿論文現實撰寫者。故張傳授自2006至2016觸及多件嚴重水平不等之論文違失,cell death diff 2013為其代表著作之一,oral oncol 2013為其參考著作之一,負有嚴重違背學術倫理之責。審議成績:撤消傳授證書,5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曆之申請,及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津貼,並予以解職翻譯並請相幹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
一、有關本校學術倫理案查詢拜訪機制,和針對本案成立之希奇委員會說明:本校於教師評審軌制建立之始,即設有自力的學術倫理案件處理機制翻譯根據現行律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受理、審議相幹案件,該會主席為學術副校長,成員除教務長,包含11個學院院長及22位各院推舉委員,完全獨立運作。校長並非該會成員,依法亦不涉入學術倫理案件的查詢拜訪與抉擇。
(四)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共召開2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6年1月13日及106年2月24日。
(五)本校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績申明以下:
在特殊委員會,當調查和接頭涉及本校校長時,兩位校內委員即退出會議,一名校外特別委員亦基於迴避原則退出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共有6位委員全程介入運作,此中3位任職於國外,包羅一名具有處置學術倫理案件深摯經驗的外籍人士。簡言之,在此案件處置懲罰的法理與實務層面,本校必須依循現行法令及程序進行調查,天成翻譯公司們在此程序中力保查詢拜訪的周全與獨立。除了本校當前的法定查詢拜訪,對於教育部和科技部的查詢拜訪,本校也充實共同。
(二)醫學院: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共召開7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6日、12月1日、12月22日,106年1月16日、1月24日、2月7日、2月15日,時代亦有屢次電子郵件討論。
(4)認定林明燦傳授違背學術倫理。林明燦教授於兩篇撤稿論文離別擔負第一作者與共同通信作者,列名jbc 2008第一作者有不當之處,於cancer research 2010擔負配合通訊作者,應負違背學術倫理之相當責任。審議後果:5年內不得擔負學術行政主管及2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
於 105 年 11 月 9 日接獲郭明良教授自請調查案,入手下手查詢拜訪郭傳授研究團隊所頒發之論文違背學術倫理相幹情事,此案依劃定業已交由生命科學院及醫學院劃分組成調查小組進行查詢拜訪翻譯又為期謹慎,另約請校外賢能構成希奇委員會協助院級查詢拜訪小組檢視本案,此亦有助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執行職務。調查過程與結果申明如下:
此中關於楊泮池校長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效果,查詢拜訪委員會指出,楊校長於接受查詢拜訪之論文中擔任配合作者是合宜的,在接管查詢拜訪的論文中,楊校長參與部分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翻譯
(7)認定蘇振良副研究員違背學術倫理。蘇副研究員為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第一作者,觸及多處圖檔決心造假,非無意之過所能註釋,該二論文被認定為顯著違背學術倫理翻譯蘇副研究員負責該二論文之撰寫及所有投稿論文圖片之製作,負有重大違背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成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元翻譯
除了既定法式之外,由於本案牽涉較廣,為求穩重,本校別的構成特殊委員會。本案觸及論文及作者眾多,除論文自己的學術倫理問題,本校楊泮池校長亦與郭明良傳授有過多次學術合作,凡此皆使本案特受大眾矚目翻譯特別委員會成員共9人,7位來自校外,其中4位是中心研究院院士,主席為校外委員翻譯特別委員會協助檢視既定法式下之查詢拜訪成績,務使查詢拜訪成效周全。
2、「郭明良教授及相關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結果申明:
國立台灣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召集人 郭大維教授
查詢拜訪學術倫理案件的既定法式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受理後,由案件所屬學院召集相幹範疇校表裏學者專家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查詢拜訪後將效果呈報至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該會依據查詢拜訪小組陳述決意審查成績,再依審查效果做出措置。
迥殊委員會查詢拜訪上述論文並利用美國粹術倫理辦公室(ori)軟體及規範來審閱論文,根據國際學術專業老例及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進行查詢拜訪楊泮池校長是不是違背學術倫理,並同時參考四位美國相幹範疇傳授或專家(dr. david g. beer, dr. steven burden, dr. john dahlberg, dr. linda miller)以外部定見和國外案例 (如美國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director dr. francis collins案例)。出格委員會除審視書面資料,並曾約談楊泮池校長與郭明良傳授。該委員會在第四次會議 (2/20) 中,六位委員經充實討論後,以投票6票對0票經由過程上述二事項翻譯
(6)認定郭亦炘違背學術倫理。已撤稿之jbc 2008實行結果出自其碩士論文,嚴重違背學術倫理。審議成效:是否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本校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案經生命科學院與醫學院別離成立之查詢拜訪小組進行查詢拜訪,效果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並於2月24日審議。現謹申明審議結果以下:
(5)認定譚慶鼎副傳授違背學術倫理翻譯譚教授擔負oral oncol 2013之通信作者,且於cancer research 2010列名共同通信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審議後果:1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翻譯
(一)生命科學院:構成院級查詢拜訪小組,共召開6次會議翻譯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4日、11月24日、12月8日、12月19日,106年1月9日、2月23日翻譯
(1) 認定郭明良傳授違背學術倫理。郭明良教授團隊兩篇撤稿論文(ncb 2016、jbc 2008)均有許多重複使用之圖片,均非無意之過所能解釋,作者亦認可違背學術倫理,郭傳授身為通信作者負有督導失職之責任;其他還有五篇郭傳授擔任通信作者之論文,經調查小組認定觸及不等程度之違反學術倫理,且均為圖片之反複利用,此中cancer cell 2006及cancer research 2006之反複利用景遇嚴重,顯示有銳意造假之意圖。這些論文之缺失,早在2006年即已出現,郭教授身為這些論文之通訊作者,本應有所警惕,但是在十年間,該實驗室未見檢討改善,毛病不息。且缺失觸及多位碩、博士生,及博士後研究員,未督導改良嘗試室風氣。郭教授身為實驗室之最高監視、指導人,且為論文之通信作者,應負重大及最終之責任。審議結果:予以解職翻譯並請相幹系所將渠所授之課程暫停,並由其他教師代為講課翻譯
(3) 認定查詩婷博士違背學術倫理。撤稿之ncb 2016論文呈現大量錯誤圖片,查詩婷博士為該篇論文第一作者;cancer research 2010論文也有圖片反複利用,查詩婷博士也是該篇論文第一作者,難辭其咎翻譯上述問題已經跨越無意之誤用,負重大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審議效果:上開論文是否足以影響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議。
(三)稀奇委員會:共召開4次會議。會議日期為105年11月17日,106年1月9日、1月26日及2月20日,期間亦有屢次網路會議討論。
(8)認定陳百昇助理傳授違背學術倫理。陳助理傳授為cancer research 2010之配合第一作者,依其申明,顯為欠妥掛名,但既列名配合第一作者,即負有該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之責任翻譯審議效果:非本校人員,知會其現職單元。
台大會後發作聲明,完全聲明以下:
(9) 非通訊作者之其他配合作者之責任經過各通訊作者及當事配合作者說明各自之論文及研究介入景遇,經審慎查詢拜訪與接洽後,認為除上述論文作者外,非第一作者及非通訊作者之配合作者並沒有法認定須負論文錯誤之直接相幹責任。(10)經檢視本案相幹論文之共同作者列名景遇,整體而言,不敷嚴謹,應責成相幹學院進行檢討改進。
最後再次強調,本校處置郭明良傳授及相幹人員違背學術倫理案,除依既定法式進行外,另約請校外賢能構成出格委員會,以昭公信翻譯院級調查小組和分外委員會獨立運作,所得結論作為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抉擇根蒂根基,相信已取得清晰的成績,尚祈各方不惜賜與指教。
3、後續處置作為:1.將處置懲罰程序、查詢拜訪小組與特殊委員會之調查講述、審議後果及處置景遇函報教育部及科技部。2.校教評會措置決議之履行:(1)措置一定時代不得擔負學術行政職務、不得申請研究計畫、及不得申就教師資格審查者,自克日起履行翻譯(2)此次調查之論文經審議有違背學術倫理者,是不是足以影響相幹人員學位論文之認定,由本校學位認定審查小組進行研處。(3)現職非本校人員部門,本校將送查詢拜訪成果至現職單位後續辦理。(4)依教師法第14條劃定予以解聘部門,立刻啟動三級教評會審議法式。3.研擬預防違背研究倫理行為的機制:本校已成立工作小組,就擬訂研究倫理教育計畫及教育內容、強化學術倫理相關法規、設置研究誠信查詢拜訪委員會等面向,開始研擬預防違背研究倫理行為的各項機制,我們會就此事與社會各界對話,也會公布我們的方案,向各界請教。
1.查詢拜訪狀況:本案目前為止累積調查17篇論文,個中包括2篇撤稿論文(ncb 2016與jbc 2008),該兩篇論文有大量錯誤圖片,已跨越無意之誤用,應究查違背學術倫理之責翻譯調查中之論文cancer cell 2006雖已有勘誤,但與另一篇論文 cancer research 2006對比,原來版本有多個圖片反複使用,雖有勘誤,仍應追究違背學術倫理之責。4篇論文(j natl cancer inst 2006翻譯社 cancer research 2010, cell death differ 2013翻譯社 oral oncol 2013) 發現有部門圖片或內容疑似違背學術倫理,應究查違背學術倫理之責翻譯
2. 根據兩院查詢拜訪小組之查詢拜訪結果與建議,經校教評會審議,郭明良教授及相幹人員觸及違背學術倫理案審議成績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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